丝路新观察塔什干4月6日报道,据kun.uz网2日消息,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批准了《关于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医疗救助规定的条例》。
该条例确立了国家医疗机构为暂居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长居乌境内的外国公民提供专业医疗救助的规定。同时,该条例不适用于长居乌境内的无国籍人士,因为他们与乌公民享有同样的医疗保健权利。
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享有以下权利:
·免费紧急医疗,付费计划医疗;
·要求对就医情况、健康状况、诊断信息以及在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信息保密;
·自愿同意或拒绝医疗干预;
·医疗过程中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索赔;
同时,他们有义务:
·若患有艾滋病或其他对居民健康有威胁的疾病,需告知医护人员,并在与他人接触时做好防护措施;
·若之前有过药物过敏反应和其他副作用,需告知医护人员;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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