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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基本争政治制度

2018年01月22日 12:41  点击:[]

政体

阿富汗实行总统共和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国家最高行政执行者。总统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具有特权。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1]

201445,阿富汗举行第一轮总统选举,无候选人获得超过50%的简单多数。614,举行第二轮总统选举。921,前财长阿什拉夫·加尼当选为阿富汗总统。[1]

宪法

20021月至20041月,阿富汗过渡政府沿用前国王查希尔颁布的1964年宪法。2004126,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签署颁布新宪法,确立阿国名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总统制。[1]

议会

阿富汗支尔格大会,又称大国民会议。20026月,阿富汗召集紧急支尔格大会,选举产生以卡尔扎伊总统为首的阿富汗过渡政府。200312月召开制宪支尔格大会,制定并通过新宪法。根据阿新宪法,大支尔格会议是阿人民意愿的最高体现,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由人民院(下院)和长老院(上院)以及各省议会议长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批准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有权决定涉及阿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等问题;审议总统提交的内阁组成名单;内阁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和大法官可以列席会议;会议不定期举行。人民院议员不超过250名,根据各地人口数量平均分配,但保证每省至少有2名女议员。长老院议员从各省、区管理委员会成员中间接选举产生。国民议会有权弹劾总统,但须召集大支尔格会议并获得2/3以上多数通过才可免除总统职务。20106月召开和平支尔格大会,呼吁塔利班等参与政治和解进程。20109月选举产生新议会,20111月正式成立。现任长老院主席为法扎尔·哈迪·穆斯里姆亚尔,人民院议长为阿卜杜·拉乌夫·伊卜拉希米。201111月召开大支尔格会议,讨论阿富汗同美国商签战略伙伴关系文件一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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