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图书外借管理
1.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图书仅供中心项目组成员使用。
2.读者须遵守新疆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有关规定。
3.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成员可以在图书室开放期间阅览图书,阅览之后必须将书放回原处(按国别排列),不得乱插乱放图书。若决定借书,将欲借图书,交图书管理员袁沙登记,方可借阅。(注:中心图书中词典、地图册和影像制品不可借阅)
4.读者借书前,要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破损、圈划、污渍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5.每次仅允许借阅一本。如需多借向中心主任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多借,每次最多不能超过3本。
6.借阅时间为2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10天。
7.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到中心办理归还手续,归还时要亲手交予图书管理员手中,在图书管理员检查完整后方可入架;逾期将按规定收取逾期费,每日每册缴纳图书资料占用费0.10元。
8.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携出室外和中心之外,以窃书论处。
二、遗失、损坏及偷窃图书处理办法
1.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和污损。
2.所借图书遗失、损坏者,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赔偿为原则;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社会科学类图书:1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近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2)自然科学类图书:10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近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3)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
(4)丢失多卷书中的一册书,但又不能单独购到,按整套图书全价2倍赔偿。
(5)对圈点、涂划、污损图书者,按每页2元赔偿,图表类每页4元赔偿。
(6)图书在赔偿之后找到,并且完整无损,可持图书及赔款收据退还赔偿金。
3.对偷窃图书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追回原书的前提下,对窃书者处以其所窃图书价值20倍以上的赔偿;珍贵图书加倍。
(2)停止借阅权1年。
(3)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中心给予相应处分。
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
20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