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大学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的建设,培养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队伍,进一步推进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条 按照文科科学研究的规律,以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为目标,优化配置科研资源,强化文科科研机构管理。实现科研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带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经过3至5年的重点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影响的高水平文科科研机构,真正成为全疆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咨询服务基地,并积极探索新型文科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章 立项程序与条件
第三条 依据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向校科研处申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申请,并报送《新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由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并组织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校外相关学科专家终审。基地主任由校党委任命。
第四条 申请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本条件:
1.属自治区级重点发展学科或校级优先发展学科;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领域;
3.有至少一个以上硕士点或一个博士点作为支撑;
4.学科梯队结构较为合理;
5.五年内在相关领域已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6.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7.目前承担省部级或国家级研究课题;
8.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科研人员;
9.拥有独立的办公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
10.拥有一定的图书资料收藏量。
11.基地主任任职条件:(1)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学科带头人;(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含);(3)至少主持完成过1项省部级或国家级课题。(4)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基地建设和运行。
2.组织研究中心各类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 基地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一名,每届任期三年。研究中心实施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及其研究;
2.制定本基地行政管理章程;
3.编制和实施基地年度建设总体规划;
4.负责整合、调度基地科学研究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
5.讨论确定与基地发展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中心内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作为该研究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审定研究中心学术管理章程;
2.审定研究中心年度建设总体规划;
3.编制和审定研究中心年度招标项目指南;
4.受理年度招标项目的申请;
5.组织年度招标项目的评审、立项,并对中标项目进行管理;
6.学术委员会成员为5-7人。其中校外成员不应少于一半,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
7.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 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基地要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开放,以提高其社会经济效益和学术地位,加快人才培养进程。
第九条 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应保证一定的进驻本研究中心从事课题研究的工作时间。在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休假的人员按《新疆大学学术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研究中心有责任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第十一条 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新疆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进驻本机构从事课题研究期间,原所在单位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学校每年度组织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检查,每3年聘请专家对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学校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滚动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