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我科研基地人才和科研的优势,鼓励科研人员承接并协助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工作,凝练学科研究和发展方向,增强研究基地的研究实力,加强科研人才的培养及扶持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在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的创新能力建设,服务国家及新疆地区社会发展,强化项目团队的内涵建设,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基地的科研水平,现结合《新疆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2012-2016年)(征询意见稿)》的总体要求及我科研基地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产生的各类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我基地科研管理全过程。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大学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
第四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总结、归档及出版等。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基地将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加强联系、了解、掌握中亚地缘政治发展的相关科研信息,组建基地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基地科研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由科研基地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基地科研团队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井指派专人负责外联、报送、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研究基地的科研专家进行可行性审查,须由科研基地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基地科研团队编制项目合同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指派专人负责负责外联、报送、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基地有关领导组织管理。
第十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由有关领导代表科研基地统一管理,任何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未经基地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科研成果用于商业、评优等用途。
第十一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及其它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权益均属科研基地享有,任何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未经基地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科研成果用于商业、评优等用途。
第十二条 基地领导是基地各类科研项目的最高责任人,对各类科研项目及相关责任人有监督、不定期检查、管理及教育指正等权利。
第十三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基地有关领导批准井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领导监管下开展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享有项目的科研创作权,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但不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及科研成果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基地有关领导,由基地有关领导会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团队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研究中期成果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因各类原因不能继续参加项目科研创作的,经项目基地有关领导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井由基地备案,否则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科研人员在科研创作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六条 基地各类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相关科研人员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任何人未经基地有关领导批准,不能随意更改计划。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七条 基地有关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完成的科研项目,须建立科研进度周台账,定期如实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 基地有关领导具有对基地各类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权利,基地有关领导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定期汇报科研进展的义务。
第十九条 基地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基地有关领导提交科研成果,由基地领导会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同合同对方进行成果申报、结项协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年终,基地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自身负责的科研项目进行统计,列出科研项目清单及实施进展情况,写出当年度科研情况书面总结报基地有关领导审批、汇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是基地科研人员和基地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经费。包括以下三大类:
专项经费:指由国家各类基金、国家各部(委)及地方各局(办)
的专项研究经费等。
合作项目经费:指由公司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厂商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独立项目经费:指由本基地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所需的,由学校内音仔调拨的科研经费。
以上科研经费及通过基地科研立项井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基地有关领导统一管理,基地领导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须在基地领导监管下使用经费。
第六章 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基地科研成果档案库,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三条 获奖的科研项目,公布获奖等级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基地科研项目档案库,井办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基地科研项目档案库要求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新疆大学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