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修宪转向总统制的动因及影响*
李 游 韩 隽
[摘要]土耳其2017年4月的总统制修宪公投彻底突破了1982年宪法构建的宪政框架,将终结上百年的议会制宪政历史。正发党认为议会制存在权力结构失衡、政府更迭频繁和制度脆弱等弊病,因此力推修宪建立土耳其式总统制作为医治议会制弊病的良方。新宪法确立的总统制中,总统过度集权,议会功能弱化,司法独立受限,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步举行,导致总统及其领导的多数党同时直接掌权政府和议会,并间接控制司法机构,从而形成总统强、议会和司法弱的政治权力结构。总统制转型将塑造土耳其融合总统制中三权分立特征和议会制中政府与议会权力一体的单一权威体系特征的强势总统制,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土耳其再伊斯兰
化和加剧社会撕裂、政治极化,还将强化埃尔多安个人权威和正发党选举霸权,增添土耳其内政外交不确定性。
[关键词]土耳其;修宪;总统制;正发党;埃尔多安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55(2018)06-0009-07
DOI:10.13549/j.cnki.cn11-3959/d.2018.06.002
自2002年上台执政以来,正发党多次修宪突破1982年宪法以推进民主进程。2014年埃尔多安当选土耳其历史上首位直选总统后,正发党以总统制转型为核心的修宪方案被提上议程,2016年7月未遂的军事政变为加速修宪进程扫清障碍并提供良好契机。2017年4月,土耳其在全民公决中以微弱优势通过宪法修正案,由此颠覆了施行一个多世纪的议会制宪政传统,确立了高度集权的土耳其式总统制,而2018年6月的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则正式开启了该体制的政治实践。本文旨在考察正发党提议修宪和总统制转型的原因,比较分析新宪法内容和土耳其总统制特征,进而揭示土耳其修宪实践和总统制转型对民主政治、埃尔多安和正发党以及内政外交的影响。
一、正发党修宪转向总统制的原因
土耳其现行议会制继承自凯末尔时代,并由1982年宪法确立宪政框架。历经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国家动乱和无政府状态后,1982年宪法强化了总统权力,保证军方特权和地位,限制政党政治和公民权利自由,最终形塑了土耳其世俗主义监政的“被监护的民主政治”。〔1〕为摆脱基于凯末尔主义的威权政治束缚,加速入欧进程,同时扩展多元民主,践行法治原则和保障个人权利自由,正发党于2004、2007、2010年推动三次修宪。埃尔多安及正发党此番修宪不同于以往的民主政治建设,而是旨在实现从议会制向总统制的政体转型。2017年以公投形式完成的修宪改制,改变了传统议会制发展轨迹。土耳其的议会制历史可追溯至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自1876年奥斯曼帝国第一部宪法起,土耳其所有宪法都将议会制定为基本政府组织形式和行政制度。现行1982年宪法强化中央集权的目标,因违背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国家权力良性运行的现代宪政原则而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土耳其朝野上下和社会各界修宪共识颇高,但对正发党所秉持的总统制转型却游移不定、莫衷一是。正发党强推修宪基于三方面的考量:议会制弊端、总统制优势和修宪时机成熟。
第一,议会制弊端。尽管土耳其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正是得益于议会制的进化,但正发党认为当前议会制存在结构性缺陷,弊大于利。
首先,土耳其议会制中权力结构失衡突出。理论上1982年的宪法文本对三权分立有明确规范,但普遍认为仍存在立法、行政、司法彼此干预各自的合法领域的情况。正发党尤其认为,宪政结构中司法机构时常遭到行政机构侵犯和僭越而丧失公正和独立,沦为行政官僚操纵的政治工具。宪法法院因政府压力和世俗官僚精英控制而取缔议会合法伊斯兰政党的情况屡见不鲜,繁荣党和美德党即前车之鉴,正发党在2007年的宪法危机中也濒临被宪法法院取缔的边缘。当前议会制还存在总统与总理权力失衡。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土耳其,总统并非仅是虚位元首而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且无需对议会负责,这甚至被一些学者视为半总统制。总统权力过大,而总理和总统又都由选举产生,因而可能出现总统和总理相互争斗的“二元合法性”问题。如果总统和总理分属不同政党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将难以避免被激化,尽管土耳其宪法规定总统保持中立,禁止拥有政党身份,但总统当选前通常都具有党派属性。2007年宪法危机中正发党即饱尝苦果,正发党认为转向总统制则能成功避免“二元合法性”造成的政治危机。〔军方与政府的关系失衡更为严重。自建国以来军队就一直是世俗主义、凯末尔主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逐渐演化为独立于文职政府不受管束的自主性势力,常在政治权力角逐的关键时刻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由此土耳其民主带有被监护的色彩。军队多次发动政变的历史,既被视为土耳其伊斯兰民主的污点,也成为埃尔多安和正发党长期执政的后患。军队在正发党执政时期虽已被清洗和整肃,但正发党仍忌惮军方世俗倾向、干政传统和强大实力的潜在威胁,欲通过修宪转向总统制彻底摆脱监护式民主,扭转军政关系。
其次,议会制在土耳其难以组建稳固而有效的政府,尤其是脆弱的多党执政联盟导致政府短命、政权更迭频繁和行政不力。由选举利益而结合的执政联盟通常因内部政见相左而行政久拖不决,造成政局动荡、政党政治碎片化、民主和经济进程拖延,最后常以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导致内阁垮台告终。军方也常以政治极端化和伊斯兰化为由实施政变,推翻民选政府干预民主进程,内阁多由非正常时期仓促提前选举产生,而这又为下次内阁危机埋下隐患,每10年发生一次政变似乎成为土耳其的政治诅咒。学者格尔兹·雷尔(Gozler)质疑土耳其议会制能带来政府稳定和团结,“回顾土耳其历史,60年中产生了42届政府;实行议会制不仅未能为土耳其带来包容性的民主政治,反而只产生脆弱、短命、无效无能、不稳定的政府”。〔最后,土耳其议会制具有内在制度脆弱性和民主政治文化发展不足的特点。土耳其政党制度历经一党制、两党制、温和多党制、极化多党制和主导党制的演变,政党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仍有待提升,议会制民主巩固面临多重障碍,政党大都属于庇护主义政党或宗派型政党,存在着独裁领导和缺少党内民主等问题,各政党间长期缺乏必要的妥协与合作,民主只是土耳其各政党谋求政治权力的工具,并没有内化为政党的价值追求。〔5〕而政党制度不稳定正是导致政府短命和政局动荡的重要原因,党内民主匮乏也限制议会民主成形。政党制度中很强的政党纪律性也不利于议会民主巩固和稳定。政党领袖对议员拥有巨大权威和影响力,它限制跨党投票的可能性,阻碍议会构建和形成美国国会内那样强大而具有监督政府功能的议会委员会。选举中的比例代表制也加剧议会政治的碎片化。对库尔德问题、难民危机、恐怖袭击等外部挑战应对不力和失效也是议会制内部脆弱性的表现。日益深化的族裔、宗教、意识形态和民主观念裂痕造成土耳其政治碎片化和政治冲突加剧,而民主价值尚未在政治精英中内化为行为规范,政治竞争中不乏忽视反对派或通过将反对派丑化为国家公敌来获取合法性的专政倾向;“国家驱动型政治”根植于土耳其政治文化中,威权主义统治盛行。〔6〕土耳其常见两种极端形态政府,一种是以民主信念上台却因专制倒台的多数党单独执政的威权政府,另一种是以多党结盟上台终因政治利益分配不均而短命的联合政府。
第二,总统制优势。在鼓励支持总统制的政治动员时,正发党将历往和当前政治问题都归咎于议会制缺陷,并认为转向总统制是医治上述政治结构缺陷和政府危机的良方。正发党认为,总统制下选举型官员和职业文官行政权的分野赋予了职业文官相对选举型官员更加独立的地位,高级文官和公务员在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中都变为更自治和中立,有助于提高政治效能和革除腐败。而且,由于总统制下行政权无需从议会取得合法性,并且完整、独立的归属总统,因此有利于在危机形势下提高行政效率和快速决策。另外,有学者如巴格利(Bagli)认为,土耳其的政治文化支持强势领导人,因此总统制对土耳其社会是最好的政治体制。费代(Fedai)也认为土耳其政治文化和政治历史对个人专政并不陌生。因此总统制是土耳其最佳政治模式,而现行议会制所形成的总统和总理二元行政结构并不适用于土耳其政治文化。〔7〕长期困扰土耳其政治中的司法公正问题,也有望通过总统制下的三权分立和提高司法透明度而获得解决,而议会的独立性也会因与行政机构分立而显著增强。正发党还认为总统制比议会制更民主,总统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因而就政治参与程度而言更能代表民意。尤为重要的是,正发党宣称总统制有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埃尔多安多次暗示总统制与政治、经济稳定的强国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曾称经济上最发达的前20个国家大部分实行总统制,最不发达的20个国家中大多实行议会制,尽管这一鼓动口号有失偏颇。
第三,修宪内外时机成熟。正发党在2015年11月再次赢得议会选举单独执政后即将修宪提上议程,但由于三大反对党联合阻挠,直到2016年7月政变前,修宪一直停滞不前,而未遂政变的发生为修宪和政治变革,以及埃尔多安和正发党打击反对派和异见人士提供机会。埃尔多安将政变造成的政局动荡归咎于军人干政传统以及议会制缺陷,以此作为总统制转型的合法依据。政变后实施国家紧急状态赋予埃尔多安广泛而不受约束的权力,以便为修宪清除政治障碍。公投既是对总统制进行选择,也是对埃尔多安进行信任投票,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在军队、警察、教师、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记者和学者等几乎整个公职系统中进行政治大清洗,也就消除了反对总统制的政治势力。反对党民族主义运动党领导人巴赫切利(Devlet Baheli)“投敌”埃尔多安,不仅成功帮助正发党跨过议会修宪门槛,而且造成反对党严重分裂,共和人民党和人民民主党被边缘化,正发党一党独大,反对党无法再阻挠修宪。而未遂政变、东南部安全形势恶化、大城市恐袭不断和叙利亚战乱外溢等多重危机的心理冲击,削弱了人们对议会制的信心,而求变改制以应对困难则是重燃希望的可能选择。土耳其相继与以色列、俄罗斯、伊拉克实现和解和外交关系正常化,赢得部分地区国家和俄罗斯的支持和欢迎,这为成功修宪和转向总统制创造了外部支持。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内外权力得以巩固,加速修宪进程时机成熟。
二、新宪法确立的总统制特点
2015年11月议会选举前,时任总理达武特奥卢(AhmetDavutoglu)强调需要新的平民宪法取代1982年宪法,并表示完善的政治制度要求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新宪法上,总统制是“有效的动态管理系统”,可以防止“过去类似政治不稳定重演”。正发党胜选后,埃尔多安不遗余力推进以总统制为核心的修宪进程。在正发党与民族主义运动党就宪法草案达成协议后,新宪法草案于2017年1月经议会表决通过。根据正发党新宪法草案,将实行中央集权的总统制,即实现土耳其的单一制(而非引起争议的联邦制)、总统制、一院制、两级选举制。〔正发党提交的新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最多可连任一届,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将在2019年同时举行。新宪法下的总统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总统权力扩张。1982年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实际由总理和内阁执掌。根据新宪法,总统将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履行实施内政外交政策职权,同时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有权同意或否决议会通过的议案,或者将议案付诸全民公决。总统为行政首脑,有权任命两名副总统、政府部长和高级官员,1982年宪法中总统无此权限。总理和内阁将被废除,其权力被转移至总统。总统有权任免驻外大使或接受外国驻土大使,正式批准或发布国际条约,决定国家安全政策以及向公众提交宪法修正案。由此,新宪法大幅扩张此前议会制下虚位总统的权力,尤其是当总统同时是议会多数党领袖时,总统权力几乎不受议会制约。总统制下,副总统和部长具有和议员同样的法律豁免权,这将弱化司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制约作用。副总统在非常时期将执掌总统权力直到新总统选举,因此副总统在新总统选举中将获得先占优势和特权。因此,通过任命副总统,总统也对继任者的选择具有重大影响。新宪法对总统权限规范含糊,将为总统行使权力留下更多自由裁量空间,总统权力的实际大小取决于总统自身政治运作能力及其获得的支持程度。比如,新宪法对总统任命高级官员的界定范围并不清晰,如果总统作宽泛解释将获得人事任免的巨大权力。除任免外,总统还有权规范任免程序和原则,在此情形下,总统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显然背离一般总统制中严格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民主原则,也超越美式总统制中的总统权力。美国总统无权单方面任免内阁和高级官员,美国行政部门的1200名高官需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方能上任。总统有基于行政权发布总统令权力,其法律效力较高,仅次于宪法而与成文法平级,而美国总统令法律效力较低,要次于宪法、成文法,甚至行政法规。总统必要时可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届时总统令将不受约束,甚至无需顾及基本政治权利、个人权利和司法限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从而确保本党的议会多数地位,因此土耳其总统对议会影响力巨大,而美式纯粹总统制中鉴于严格三权分立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如果总统决定重新选举,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将同时举行,正发党称为“双重选举”(bilateralrenewaloftheelection),〔被视为解决前述总统和总理“二元合法性”僵局的有效方式。如果总统第二任期内议会自行解散重新选举,总统能作为候选人再次参选,因此总统任期实际有可能超过两届,理论上甚至能无限连任。总统任职期间可以保持与所属党派的关系,鉴于总统与议会同时选举,总统可能同时控制政府、议会和所领导政党,实际政治权力高度统一集中于总统。
第二,议会功能弱化。总统制时代,总统有权提交预算,预算需要获得议会批准。如果议会否决总统预算可延续上年度预算,这事实上剥夺了议会对预算的监督权。总统对议会通过议案具有否决权,议会重新审议需全体议员绝对多数通过才能推翻总统否决,1982年宪法则规定只需议会法定人数简单多数通过即可,这无疑将削弱议会立法和决策能力,增加议会直接立法难度。总统可任命议员为部长,由此可影响议会立法活动,但议会无权批准或否决总统任命,这极大削弱议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议会被限定只能对政府行为进行质询、举行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对内阁部长进行书面质询,而无权再像议会制时一样提出不信任案。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需要以绝对多数通过才能调查总统、副总统和内阁成员的犯罪行为,但在总统领导政党占据议会多数的政局下,议会实际无法弹劾总统和调查部长,总统和行政高官不受实际监督。因为一方面,调查总统、副总统和部长所需的议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难以达到;另一方面,调查程序复杂,调查周期冗长,调查机构实际由议会多数党决定,议会表决时限仓促。〔12〕对总统的弹劾将在宪法法院审判,但总统有权任命部分宪法法院法官,这无疑会影响弹劾审判的公正性。总而言之,议会对总统的弹劾程序复杂,弹劾动议因绝对多数要求而变得异常困难。新宪法下总统制的三权分立明显失衡,土耳其的总统制并非美式总统和国会两头强的政治结构格局,而是呈现总统强议会弱的特征。
第三,司法独立受限。土耳其最高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结构也将进行改革。由22名委员和1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土耳其法官和检察官最高委员会(HSYK)将削减至13名成员,并将被重新命名为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由司法部长担任主席。13人中的4人将由总统直接任命,其中7人将由议会选举产生,另外由总统任命的司法部长和副部长将为该委员会永久性成员。相较而言,美国总统无权单方面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和联邦法官,而必须经由参议院批准。而且显然,总统可以任命该委员会将近一半人选(6/13),议会选举的7名成员很可能来自多数党支持的人选,只要正发党取得议会3/5绝对多数,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可以完全掌控该委员会。这将严重危及司法独立,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命、提拔、调任、升迁、惩处和解雇,控制该委员会意味着掌管法官和检察官人事安排。司法机构受制于总统,将不利于调节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冲突,司法权的天平倾向于行政权即总统。总统还有权任命两名宪法法院法官,可以通过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间接控制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也无法监督总统违法行为。除了纪律法庭外的军事法
庭将被撤销,军队将受文官政府的司法管辖。
三、土耳其总统制转型的影响与前景
正发党的修宪实践和土耳其转向总统制将对土耳其宪政制度、民主发展、教俗关系、社会政治态度、埃尔多安和正发党以及内政外交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从政治制度角度,由议会制向总统制转型改变了土耳其民主政治发展轨道,创造土耳其式强势总统制,增强政治体制稳定性。新宪法赋予总统制稳定性以制度化保障。总统权力合法性直接来源于定期总统选举,议会无法罢免总统,固定任期的总统制避免了政权频繁更迭之苦。新宪法规定总统为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总统领导军队通过重塑军队权力机构逆转了军政关系,终结了军队的监护地位和特权地位,将军队置于文职政府控制之下,从而削弱军队发动政变的意愿和能力。历史上宪法法院多次取缔伊斯兰倾向政党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威胁,新宪法赋予总统直接任命宪法法院法官的权力,并间接通过法官和检察官委员会控制宪法法院判决,将消除司法机构导致的政局动荡。
总统制下的政治稳定通过消除联盟破裂、军事政变、司法干政三大痼疾而获得宪法的制度化保证。
政治制度转型也推动了行政能力提升。与议会制相比,总统制下的行政权力具有先天制度性权力优势,总统及内阁无需对议会负责,拥有更大的权力行使空间。议会制内阁实行集体决策制,权威多元而分散,权力资源依赖议会党团;总统制则权力集中统一,决策迅速行政效率高。土耳其向总统制的民主转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政府公共职能延伸和行政权力扩张需求增长的时代潮流,从行政立法、政策制定到社会管理,总统制下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和强势性更能推动行政机构职能扩张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新宪法赋予总统行使权力的总统令以超常规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也显著提升了总统及内阁行政的能力和效率。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的选举制度变革由于赢者通吃的政党格局,也强化了总统的行政权力。
其次,从政治民主化的角度,总统制中政治权力结构失衡和监督制约机制失位已引起威权主义回潮和自由民主倒退。新宪法将以内阁为权力中心的议会制转型为以总统为权力核心且缺乏监督制衡机制的总统制。新总统制将政治权力集中于总统手中,最终行政权将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而其依赖的制度路径是高度有利于总统及多数党的选举制度。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同时举行是赢者全得的零和博弈,选总统即选总统所属政党,这将导致支持率较高的总统候选人及所属政党能轻易赢得任期内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一次同时掌控行政权和立法主导权,并间接控制司法机构,由此整体政治结构都无法形成有效的反对派
和权力制衡机制。而且总统任期和议员任期同为5年,无疑会强化上述赢者全得通吃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的趋势。而美式总统制中,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分别隔期进行,而且总统、参议院、众议员任期不同,再加上美国实行两院制,多重制度设计确保优势政党难以
长期同时赢得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
宪法中为防止总统权力扩张的其他各类“制动”机制则或已失灵形同虚设或先天不足。议会对政府只有质询权力但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制衡,无权要求内阁辞职,总统却可以否决议会议案,总统可以通过总统令行使职权而无需议会批准。比较美式总统制,美国国会权力甚大,国会和总统可相互否决各自议案,总统任命的重要内阁成员也需国会批准。美国国会不仅能有效监督政府而且有权弹劾总统,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也能弹劾总统但弹劾难度和门槛要高。土耳其议会反对派很难跨越议会2/3的弹劾门槛。美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两党制相比土耳其当前的主导党制能更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执政党。美国两党中跨党投票现象也有益于打破权力垄断和维护民主,而土耳其纪律性强的组织型政党则便于强化专权。土耳其还缺乏发育完全的市民社会、公民组织、强大的利益集团和游说团体影响、制约总统和政府决策,而土耳其的单一制相比美式央地分权的联邦制也更有利于中央集权和总统权威。正发党所提议的土耳其式总统制,无论总统所属政党在议会占据相对多数还是绝对多数,议会功能弱化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都易塑造强总统弱议会的权力结构,并且保有议会制中政府和议会权力一体的单一权威体系特征。总统权力几乎不受约束,总统制威权专制倾向特征明显。
再次,正发党的修宪实践一定程度上推动土耳其社会中的再伊斯兰化,而总统制转型也加剧社会族群撕裂和政治极化。埃尔多安本人具有强烈的伊斯兰倾向,正发党信奉的也是亲伊斯兰的保守主义,议长卡赫拉曼(IsmailKahraman)曾公开声称,土耳其需要一部宗教性质的宪法。土耳其制约伊斯兰主义发展的三种力量和制度保障———议会、司法系统和军队———在此次修宪和总统制转型后都不同程度地被削权和弱化。正发党时代从强调国家对宗教管控的积极世俗主义到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的消极世俗主义的转变,为伊斯兰主义勃发和复兴提供了温床。正发党的消极世俗主义理念,主张在坚守政教分离和世俗国家宪政秩序的前提下,包容并保护宗教自由权利,为政治伊斯兰创造更多活动空间。正发党曾讨论修宪保护女性在公共场所佩戴头巾权利,〔15〕任命公务员和政府公共项目招标也全面解禁了宗教限制,倡导生活方式伊斯兰化,约束女性穿短裙、酒类消费和使用避孕用品等行为,〔16〕大肆建造清真寺和设立宗教学校,〔在中小学实行强制性宗教教育,删减关于国父凯末尔的课程内容。〔修宪过程中,正发党动员底层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人员协助和资金支持,清真寺伊玛目呼吁公投支持修宪和总统制。
土耳其是多元性国家,由不同的文化、宗教、种族、政治团体和社会组织构成。总统制转型本应整合民意弥合社会分歧,建设更具社会包容性、多元性、法治化的体制,但总统制转型却反而实际加剧了固存的社会族群撕裂和政治极化,并将其量化为选票数据。51.4%与48.6%支持与反对的修宪公投结果本身就是社会两极分化二元对峙的极端表现,并反映了土耳其既存的民主化与威权化、伊斯兰主义与世俗主义、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支持埃尔多安者与反对埃尔多安者、西方化与本土化、土耳其人与库尔德人之间的撕裂,这些撕裂呈现集中效应并被简化为一张二选一的公投选票。〔20〕土耳其社会政治极化也间接表现为僵持中举棋不定关键选民的矛盾心理,尤其是正发党和民族主义运动党中对公投结果有决定性影响的犹豫不决者,一方面或多或少满意于埃尔多安执政表现,一方面又质疑修宪必要性和个人集权。公投前民调显示,土耳其社会65%的人属于政治分化的两端,而35%处于两极分化之外的人正是决定总统制成败的关键。〔2018年的总统选举中,反对党共和人民党候选人赢得30%支持率,议会选举正发党议席未过半数,这还是埃尔多安政府严密控制选举的结果,显然正发党选票正在流失而政治两极分化正在加剧。修宪和总统选举过程中,支持者与反对派通过攻击对方而强化自我认同,正发党将反对总统制塑造为恐怖分子和叛国者,共和人民党将埃尔多安描绘为独裁者。政治极化与社会撕裂将有损土耳其人的国族认同感和共同体认同感。政治精英与社会大众难以形成共识型政治文化,民主政治并未实质巩固。
最后,正发党的修宪实践和土耳其转向总统制将强化埃尔多安的个人权威和正发党的选举霸权及一党独大地位,土耳其进入“埃尔多安时代”。自2002年以来,埃尔多安担任总理和总统统治土耳其14年,他甚至可再连任两届总统连续执政至2029年,届时将掌权27年,仅次于国父凯末尔,成为最具权势领导人。新宪法为此前议会制时代埃尔多安有实无名的总统权力提供了合宪性和合法性。埃尔多安总统实际统揽行政、立法、司法大权,土耳其的埃尔多安色彩和威权倾向日益凸显。随着正发党元老居尔(AbdullahGul)和前总理达武特奥卢退出政治舞台,埃尔多安在党内高枕无忧,反对派领导人难有企及者,埃尔多安正变得无可取代,成为正发党乃至土耳其唯一的领袖。2017年修宪公投与2018年总统选举中的选民支持总统制和埃尔多安实际是没有选择的选择。总统制加强了埃尔多安权力的集中化和个人化。学者昝涛认为,修宪公投是埃尔多安主义的胜利。埃尔多安是具有强大号召力、影响力和个人魅力的克里斯玛型领导人,通过树立政治强人形象赢得了很高民意支持率,追随者喜欢称其为土耳其巨轮的“舵手”(Reis)。〔22〕埃尔多安展现了对于政治目标的个人雄心,如2023百年愿景,并成功地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其政治意志合理化。他能够通过频繁重温奥斯曼辉煌和伊斯兰价值打动底层民众,热衷于推广伊斯兰原则和逊尼派价值作为社会文化,以争取温和保守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支持。
正发党在土耳其多党制时代的成功在于整合商业精英和宗教保守主义的民意基础,巩固并壮大中右翼势力,由此赢得长期的选举多数。而土耳其政治和宪政秩序又为正发党将政治优势转化为多数专制提供了可能性和便利条件。正发党自2002年上台以来,赢得了所有议会选举并蝉联单独执政至今,被称为选举霸权和一党独大政治体制。〔正发党将民主的目的性价值工具化,代议民主制沦为议会多数专制。学者李艳枝认为,正发党基于执政党利益在其修宪历程中先后弱化军方政治地位,加强控制司法机构,以维持选举霸权、一党独大地位和政治延续性,政党制度中10%的选举门槛则强化了正发党的选举霸权和议会多数地位。总统制转型为正发党确保长期执政确立了有利条件。总统制将异常扩大多数党的权力资源,新宪法和总统制有埃尔多安和正发党自我量身定制的痕迹。总统制时代的选举制度下,正发党可利用同步大选的选举制度及其领先的公共支持率,同时直接掌握行政权和立法权;通过人事任免间接控制司法机构,形成党国一体局面。
四、余论
总统制与议会制孰优孰劣在学界尚存争议,政治制度的有效施行和良性运转需要适宜的政治文化土壤和契合的社会经济环境,总统制是否更适应土耳其历史发展进程当前还无法证实或证伪。但无疑,总统制转型将重塑土耳其政治发展的权力架构,是土耳其政治体制最深刻的变革。土耳其式总统制有利于塑造集权总统和强势政府,进而推动当前内外危机的化解。总统制实际能否解决当前内政外交问题,尤其是重现经济高速发展,不仅是考验和维系埃尔多安和正发党政治生命的决定性因素,甚至也将成为左右总统制自身政治生命力的关键因素。总统制原本就是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在缺乏充分社会基础和政治共识的情形下单方强制推动的结果,因此,总统制与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形成共生互利的捆绑关系,总统制合法性不足需要诉诸总统制的有效性,总统制成败有赖于埃尔多安和正发党取得的政绩。这也反映土耳其政治民主化仍待完善,当政党合法的丧失和轮流执政实现了民主制度合法性的强化时,则意味着民主的巩固。土耳其在政治民主化和制度化道路上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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